“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5 00:30:22 来源: sp20240705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目 录

  1.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诈骗案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集团

  2.马某雨诈骗案

  ——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

  3.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药贩子”非法倒卖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

  4.高某诈骗案

  ——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篡改患者检测报告骗取医保基金

  5.胡某良、张某红诈骗案

  ——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

  6.徐某林诈骗案

  ——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

  7.赵某泽、赵某贪污案

  ——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

  8.杨某侠贪污案

  ——利用报销审核职务便利贪污医保基金

案例一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诈骗案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作为天津某民营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陈某、魏某容、李某全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长期实施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上述人员发展辛某莲等人(均另案处理)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又发展张某文、王某森等人(均另案处理)作为村级敛卡人或司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等地进行宣传,以持医保卡到医院看病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持卡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卡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该医院人员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相关职能的承接转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共计1亿余元。刘某甲主要负责人事任免、虚假用药、病人筛选、财务审批、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乙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财务审批、虚假病历材料、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丙主要负责虚假宣传。

  【刑事诉讼过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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