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对地方政府收回、回购土地给与资金、税费等支持

发布时间:2024-11-01 18:41:17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该部门计划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

  在保交房的系统性工作中,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是重要一环。

  刘国洪表示,上述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他介绍了加大资金支持、给予税费支持、简化工作流程等多项支持措施。

  资金支持方面,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刘国洪介绍,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他还提到,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他也提醒,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 【编辑:李岩】